公开属性:主动公开
期限:定期
流水号:74279882420170605021
文号:朝旅发〔2017〕33号
关于实施朝阳旅游“一卡通”年票景区举办重大活动及时申报的通知
各县(市)区旅游局、朝阳旅游“一卡通”年票景区:
为更好的实施朝阳旅游“一卡通”年票制度,不断完善朝阳旅游“一卡通”年票实施办法,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和景区正常经营秩序,对于朝阳旅游“一卡通”年票所含景区,举办重大活动的申报事宜,通知如下:
一、景区举办重大活动,应至少提前30天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经市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后,活动期间方可暂停使用朝阳旅游“一卡通”年票。
二、景区举办重大活动获得批准后,景区及活动举办单位要第一时间通过报纸、电视、广播、互联网等媒体,向社会发布举办活动的详细信息,履行告知义务。
三、各县(市)区旅游主管部门,对景区所上报的重大活动,要认真把关,及时向市旅发委申报,同时做好对景区及活动举办单位发布举办活动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四、凡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就擅自暂停使用朝阳旅游“一卡通”年票,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,由当地旅游部门和景区负全责。
朝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
2017年6月5日